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寶政辦發〔2018〕1號 2018年1月17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7〕76號)和民政部等13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精神,推動我市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健康養老意識,激發養老市場活力,全面提升服務質量,讓老年群體享受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養老服務。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放開市場。降低行業準入門檻,營造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改善結構,突出重點。按照調結構、補短板的要求,將養老資源向居家社區服務傾斜,向農村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傾斜。進一步擴大護理型服務資源,大力培育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機構。
鼓勵創新,提質增效。樹立健康養老理念,注重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創新,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多樣、養老服務方便可及。
強化監管,優化環境。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評估制度,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規范發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和產品有效供給能力大幅提升,供給結構更加合理。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全市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養老服務政策法規體系、行業質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基本建立,市場監管機制有效運行,服務質量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養老服務業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為建設最具幸福感城市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一)降低準入門檻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經民政部門核準并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上簽注后,納入養老機構統一管理并享受相應的扶持和優惠政策。
(二)優化審批流程
舉辦養老機構審批過程中涉及的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審批程序和時限,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加強對籌建養老機構的指導服務,加快推行養老機構申辦一站式服務,建立“一門受理、一并辦理”的網上并聯審批平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精簡審批手續
對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加強養老機構消防監督管理,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服務水平。
(四)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支持引導社會力量通過獨資、承包、合資、合作、聯營等方式參與,實現老年公寓、社會福利中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公辦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的市場化運行。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政府供養對象。改革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方式,鼓勵服務外包。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
(五)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同時加強對價格水平的監測分析。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按照非營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群實行免費政策。對于以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采用招投標、委托運營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運營方,具體服務收費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
(六)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加強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共享,通過“信用寶雞”網站、企業和社會組織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扶持政策的重要因素,對守信主體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紅黑榜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三、大力提升城鄉養老服務能力
(一)統籌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
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各級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為開展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留足空間。要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和管理辦法。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多期建設的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在首期進行建設。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標的,應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養老服務設施,所需資金可列入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提高設施使用率,發揮綜合效益。
(二)增強農村養老服務保障水平
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養老服務功能。各縣(區)要建立完善農村幸福院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管理、經費補助和長效運營機制,加強績效考評,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目標。要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要將農村幸福院建設與扶貧開發、農村老年事業發展對接,與農村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平臺、村級陣地建設、社區建設、老年活動中心、文化惠民等民生保障工程相結合。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優先用于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三)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建立健全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為骨干力量,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需求的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鼓勵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研究制定激勵扶持政策,鼓勵養老服務組織承接老年人能力評估、咨詢和第三方認證等公益創投項目。充分依托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開展基層聯絡人登記,建立應急處置和評估幫扶機制,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問題。
(四)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
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為先、誠信守法、以質取勝的工作原則,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推動養老服務質量治理和促進體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我市養老院服務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更好地惠及老年人及其家庭。健全養老服務質量檢查和評估體系,檢查評估情況作為補貼獎勵的重要依據。加大養老院監管力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等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加大適老化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加強商場、超市、景區等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在城市保障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中重點考慮老年人無障礙建設內容。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的無障礙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落實老年人乘車優惠政策,改善老年人乘車環境,不斷擴大覆蓋范圍和優惠力度。
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一)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
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區、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引導整合線上線下養老服務資源,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機構開放,推進養老、保健、醫療、家政等服務一體化發展,實現個人、家庭、社區、機構與養老資源的有效對接和優化配置,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效率水平,打造特色明顯的“智慧養老”品牌。
(二)加快推進醫養結合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全面推行家庭醫生與轄區老年人簽約服務,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服務。推進養老機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與醫療機構對接,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提供康復、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推動解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等費用問題。
(三)開發老年產品用品
支持社會力量開發老年旅游產品,創作老年音像和圖書作品,舉辦適應老年人特點和需求的文化娛樂、教育體育等活動。支持企業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柜。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研發老年人樂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產品,豐富產品品種,提高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實用性。上述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及時更新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重點支持自主研發和生產康復輔助器具。
(四)發展適老金融服務
規范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金融服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建設老年人無障礙設施,開辟服務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老年人健康保險等產品。強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
五、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
(一)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對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閑置土地,優先用于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對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新建的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的建設補貼,改擴建的給予每張床位2000元的建設補貼。市、縣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類項目預算總額不得低于當年彩票公益金總額的50%。統籌考慮接收失能老年人數量、等級評定和滿意度評估等因素,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建立健全針對低收入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統一設計、分類施補,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度。完善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進入。
(三)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
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對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倡導“互助養老”模式。
六、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
(一)加強服務監管
各縣(區)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進行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對在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老年人人身安全。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和養老服務補貼領取資格,加快實現養老服務評估科學化、專業化。
(二)加大宣傳引導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敬教育,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公益活動和健康知識培訓,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強化督促落實
各縣(區)要把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及時制定配套實施意見,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見到實效。各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發改委、市民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